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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执业项目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介绍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项目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损伤程度鉴定指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人体损伤的程度进行检验、鉴别并依据相关标准 (目前主要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判断的活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伤残等级评定是基于原发性损伤直接所致的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情况,依据相关伤残鉴定标准(目前主要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明确所对应的伤残等级。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赔偿相关鉴定

民事诉讼或纠纷中,除了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外,为解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问题,鉴定人对被鉴定人与损伤有关的误工、护理、营养期限提出合理性的建议,为相关赔偿提供参考依据。

4、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依照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相关卫生法规、临床诊疗常规和其他相关规范,对医患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否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关联程度,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5、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材料:

(1)身份证

(2)入院、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

(3)X线、CT、核磁共振光片等相关检查报告单

(4)手术记录

(5)与损伤相关的其他检查资料

鉴定流程:

(1)委托

(2)审查委托资料

(3)缴纳鉴定费、鉴定受理

(4)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5)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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