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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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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法医病理介绍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u 法医病理鉴定项目
1、死亡原因鉴定
死亡原因一般是指导致死亡的具体疾病或暴力。法医病理学确定死因的主要任务在于确认是暴力死还是非暴力死,前者主要有: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以及其他各种物理性损伤等死因;后者主要是由各种疾病引起的死亡,特别是潜在性疾病而发生的猝死。
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
对提供的人体器官、组织、石蜡包埋组织块、组织切片进行检查检验和显微镜观察,对其存在的疾病或者非疾病状况进行检验,最后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
3、死亡方式判断
亦称死亡性质,是指死亡付诸实现的方式。包括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灾害。
4、致伤物推断
通常所说的致伤物是指引起机械性损伤的器物。广义讲,凡能引起人体暴力性伤害的器物均可视为致伤物。主要是根据尸体上暴力作用的性状和辅助检验结果进行推断。致伤物推断不仅能为侦查提供线索,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还可为审判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5、成伤机制分析
通过对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作用是分析事故原因。
u 鉴定材料:
(1)案情介绍;
(2)病历材料(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学资料(X线片、CT片、磁共振片;
(3) 被鉴定人遗体或组织器官。
u 鉴定流程:
(1)委托
(2)审查委托资料
1)决定当场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书;尸体检验知情同意书;收取鉴定费用。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出具税务凭据。
2)决定补充材料的: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鉴定完后出具报告